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支出与收入都需取得发票来作为原始凭证,在取得发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开票信息错误等情况,为避免损失,员工应当了解发票相关规定。
1、日常经营中产生的以下4种发票不可以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得作废,须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2、什么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2)普通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
(3)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提示:符合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
3、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4、税务局代开发票
税务代开发票会涉及货物销售、劳务等方面,个人代开劳务发票需自行缴纳个税并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员工提交发票须知
员工提交发票应保证发票的完整,不能有污损,不能在发票背面书写,提交的发票内容应是其真实发生的。